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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同学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10-17 点击次数:743 作者:亦弘商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同学会,简称亦弘同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为 Yeehong Business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为 YBSAA。

                第二条 本会为亦弘商学院同学自愿联合发起成立的非盈利性群众团体,是经亦弘商学院同意,由同学ω 自发自治、 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联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弘扬亦弘商学院“弘道兴业”的价值观;加强同学之间、同学和学院之间的联系;激励同学 发扬学院严谨、创新和卓越的精神,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为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原则:服务为本、资源共享、卓越务实 。

                第五条 本会接受亦弘商学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二章     业务范围

                (一) 加强同学间、同学和学院间的联卐系和交流;
                (二) 促进同学为行业发展和学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 进行学术文化交流々与合作;
                (四) 组织联谊活动及公益活动;
                (五) 加强同各地同学会联系和交流,指导各地同学会开展工作;
                (六) 交流信息,增进情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组成。凡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曾在亦弘商学院各课程项目(包括能力培养项目、 高层经理研修课程、高层经理培训课程、职业发展教育项目)学习过的学员及工作过的教职工,均可 成为本会会员 / 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亦弘商学院的课程主席和课程教授,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本会接受团体会员,各地同学组织经与本会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以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非本会会员对亦弘商【学院的建设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机构、团体和个人,经同学会理事会同意,可授予本会会员资格。

                第十二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经与本会或当地同学组织取得联系并登记,由秘书处负责登记会籍。

                第十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会√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四) 本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会员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一) 加强同学间、同学和学院间的联系和交流;
                (二) 促进同学为行业发展和学院的发展作出贡献;
                (三) 进行学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四) 组织联谊活动及公益活动;
                (五) 加强同各地同学会联系和交流,指导各地同学会开展工作;
                (六) 交流信息,增进情谊,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十六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 / 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 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对外代表本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其职责是:

                ( 一 )   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 二 )   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三 )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 四 )   推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 五 )   代表本会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同学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同学会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至多连任两届。 第二十一条 理事由各班级推荐提名选举产生,原则上实行席位制与推选制结合方式,体现跨区域、跨专业和跨◆届别的广泛性原则。各地同学会会长、秘书长为同学会当然理事。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 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产生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的相关职责。常务 理事会推举会长 1 人,副会长若干人;根据会长及副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同学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会长 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办事机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组成,在会长领导◥下处 理本会日常工作,实施同学会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六条 同学会理事会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监事长一名,监事会会员两名。其职责:

                ( 一 )    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列席理事会;
                ( 二 )    监督本会依照核定的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 三 )    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 四 )    对本会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推举;秘书长由会长聘任,任期三年;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理事从同 学中产生。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 )    在同学中较有影响力、号召力;
                ( 二 )    具备良好的领导、组织与协调能力;
                ( 三 )    品行端正,顾全大局,有意愿为同学主动服务。

                第二十九条 会长是本会代表人,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全面负责本会领导工≡作;
                ( 二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 三 )    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 四 )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协议;
                ( 五 )    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一 )    对会长全面负责,全面实施本会各项工作;
                ( 二 )    主持同学会工作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 三 )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 四 )    负责各具体职能部门的设置并有效督促各项工作协同开展;
                ( 五 )    负责与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及外部有效联络和沟通。

                第三十一条 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因个人原因在任期内无法履行各自职责,理事会召开特别会议, 在理事中增补。


                 
                第五章     各地同学会组织与本会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在国内@ 同学集中的地区可成立区域性同学会,它是各地同学自己的组织,对本地区同学负责,其 工作人员由各地同学推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 本会与各地同学会组织存在密切的联系,但不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 一 )   会员缴纳会费;
                ( 二 )   学院及各地同学会资助;
                ( 三 )   同学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含现金和实物);
                ( 四 )   业务活动收入、募集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本会资产只能∮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会经费完全用于对全体会员的服务, 不在会员中以现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分配。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严格财务管理,资产使用权由理事会※集体决定,由会长具体负责,以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和合 理使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委托亦弘商学院财务处代管。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 和财务部门的监督。本会换届或更换会长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制定与修改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章程修改须由理事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共同提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立即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故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履行终止程序。本会终止须经全体会 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妥善处理财务工作。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将由清算组决定回馈亦弘 商学院或投向社会公益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 2020 年 10 月 15 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同学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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