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本项目的个人学员,可申请继续学习沈阳药科大学药事管理学专业同等学力班规定的课程(补修和认定包括公共英语、自然辩证法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在内的药事管理学硕士学位要求的课程,累计28学分以上)。申请者资格和成绩审核通过者,将颁发沈阳药科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
学位申请
参加本项目并取得沈阳药科大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的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药事管理专业)的意愿,但须满足:
(1) 具有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申◤请人自进入项目学习之日起(以第一堂时间开始计算),须在五年内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3) 申请人自进入项目学习之日起(以第一堂课时间开始计算),须在三年以上六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进入答辩程序,六年内未完成以上环节者,本次申请无效。
(4) 申请硕士学位的具体工作,遵照《沈阳药科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规定》(沈药大研生字[2011]30号)执行。